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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鳌山民商法论坛成功举办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03

2026年5月30日,第五届鳌山民商法论坛于山东青岛举办。本次论坛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民商法研究所、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青岛市律师协会执行业务专业委员会协办。本次论坛以“民商法学核心知识点讲授”,来自全国约一百余位专家学者、硕博士生参会。

开幕式

30日上午8点30分,论坛正式拉开帷幕。开幕式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院长綦磊教授主持,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教授、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平华,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长、教授、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金堂,文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监事史新立致辞。张平华教授首先分享了自己的治学心得,强调要通过法律实践推动法学创新,核心思路是将理论创新与师生互动结合,这是提升民商法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关键路径。王金堂教授系统介绍了太阳成集团tyc9728的办学历史与成就,重点突出了学院法学学科在民商法等六大领域的积淀,并提及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特色方向的应用成果,凸显产学研结合的差异化优势,同时对此次莅临会场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的感谢。史新立主任代表文康律师事务所向此次论坛的顺利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高度评价了鳌山民商法论坛五年来的发展成就,指出该论坛在培育青年法律人才、连接学界与实务界的重要作用,希望同与会代表充分交流、互学互鉴,将本次论坛的研讨成果转化为理论创新指导实务工作,共同推动山东民商法事业不断迈向新台阶。

颁奖环节

论文颁奖环节,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张平华教授宣读评审规则,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长王金堂教授宣读获奖名单,由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经靖,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于永宁,烟台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院长、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玉东教授为获奖的老师、同学们颁奖。

主旨发言环节

主旨发言环节由烟台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张玉东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长丁文教授、吉林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王国柱教授和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张平华教授分别作主旨发言。

华中师范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院长丁文教授以“所有权的概念”为题,从多个维度对所有权进行分析阐释和反思,强调我国秉持绝对所有权观念,但在解释法人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及所有权保留等复杂法律现象时仍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民法典》第240条沿用列举式技术列举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但“管理”能否能够纳入权能存疑,且使用、处分与收益不在同一逻辑层面,列举式可能导致概念僵化。因此,在研究所有权概念时,应采取以排除进路为主、治理进路为辅的混合方法,并结合具体的立法界定技术进行比较分析。

吉林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王国柱教授以“作品独创性概念的多元视角阐释”为题,分享了其对作品独创性概念的研究心路历程,强调独创性是著作权法的基石概念,反对对作品类型进行封闭式列举,认为只要体现了人的智力创造,无论形式如何,均应认定为作品;针对AIGC等技术的发展,可以尝试采用“排除技术要素”的反向推导法,即在排除了AI技术的贡献后,检视是否仍能发现人的主体性与创造性。

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张平华教授以“什么是物权?”为题,系统梳理了物权的基本特征,主张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具有对世效力,派生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对外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效力,无需借助他人行为即可实现。同时将物权视为财产秩序的“任脉”,将债权视为“督脉”,二者共同构成民事财产秩序的骨架。

主题发言环节

主题发言环节第一阶段由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刘经靖主持,烟台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教授张龙,中国海洋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瞿灵敏,烟台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韩富营担任评议人。

太阳成集团tyc9728教授仲崇玉以“法人行为能力制度的解释”为题,指出现有学说如“代理说”难以解释法人行为的归属问题,应将法人视为一个有机体,权力机关成员与法人之间并非单纯的委托或代表关系,而是通过章程建立的“章定委托关系”,在此框架下,成员的权利性质被界定为受托人事务处理权,而非简单的代理权或代表权。

山东科技大学文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李伟以“民法中‘代’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为题,系统阐述了“代”作为计算亲属关系的计量标准的具体含义和计算方法,指出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三个层级,其中近亲属在不同部门法中范围不一,可能与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强制力及对私权保障的侧重点有关。

山东政太阳成集团tyc9728民商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王会敏以“无权代理”为题,详细阐述了无权代理的含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责任分配,提出无权代理行为原则上效力待定,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善意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恶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具体责任形态(如履行责任、信赖利益赔偿)需根据相对人和无权代理人的主观状态(善意或恶意)来区分。

山东政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周彬彬以“欺诈的含义与构成”为题,主张打破传统法学教育中将“意思表示不自由”和“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割裂的做法,应从错误发生原因的角度进行关联性体系建构,以实现价值判断的融贯。引入经济分析方法,认为判断是否负有告知义务的核心在于信息产权;同时指出欺诈行为虽未明文规定“违法性”要件,但因极大增加社会交易成本,本质上具有当然的违法性。

山东工商学院法律系主任、讲师肖朦恺以“《民法典》第185条英烈条款解读》为题,结合典型案例,解读了《民法典》第185条关于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的适用范围、客体限制及诉讼主体,强调近亲属与检察机关的双重起诉主体制度——近亲属有权提起普通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提起公益诉讼,以弥补近亲属维权意愿不足的问题。

山东工商学院太阳成集团tyc9728讲师李俊以“重婚婚姻的效力——从可补正到绝对无效”为题,讨论了重婚无效制度是否因阻却事由消失(如前婚解除)而转化为有效的问题,明确了现行法的否定立场。

主题发言环节第二阶段由青岛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周颖主持,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孙犀铭、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原蓉蓉、山东中医药大学卫生管理学院讲师张钰欣担任评议人。

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助理研究员杨瑞贺以“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为题,以所有权视角解析物权请求权核心内容,重点对比行为请求权说与容忍请求权说,梳理三种场景下的费用负担差异。同时从所有权保障理念出发,辨析双方侵害情形下返还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边界,界定占有的双重内涵;拓展物权取回纠纷问题,分析土地所有权人拒绝他人取回财物的法律后果,从而厘清物权请求权实务适用法理逻辑。

中国海洋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讲师袁晓燕以“从‘一般规定’到基本原理的用益物权”为题,依托《民法典》一般规定,界定用益物权概念,研讨客体是否涵盖动产、是否仅限他人所有之物两大争议点,并结合地役权条文作出解读。此外,通过梳理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法律地位,评析物权二元平等论、所有权基础论等学术观点,辨析权能分离说、权利作用说等用益物权产生理论,归纳用益物权对所有权在行使、变更、收回等方面的限制,结合土地经营权等新型用益物权展开法理延伸分析。

太阳成集团tyc9728讲师唐冉以“合同解释”为题,以借条文字歧义、房屋公摊、海参炒面等生活化案例导入,界定合同解释的定义,按解释主体和对象,划分广义与狭义、释明性与补充性解释等类型,确立以客观解释为主、兼顾主观解释的基本原则。系统讲解了民法典规定的文义、整体、目的、习惯、诚信解释方法,阐释格式条款不利于提供方的特殊解释规则,补充合同司法解释中的历史解释、有利解释规则,并结合实务案例演示各类解释方法的具体适用场景。

烟台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讲师李群涛以“合同漏洞的填补”为题,明确合同漏洞定义,特指合同生效后,质量、价款、履行地点、费用负担等关键内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510、511条,确立协议补充—参照合同条款与交易习惯—法定规则三阶填补程序,逐条解读法定规则中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方式及履行费用的填补标准,清晰界定合同履行中常见漏洞的法定处置方式,具备极强合同实务指导价值。

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博士研究生江辉以“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为题,聚焦民法核心的意思表示一般原理,以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为经典切入案例。辨析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两大理论立场,前者侧重表意人内心真意,后者优先保护交易信赖与安全。详解意思主义下内心意思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识、效果意思三层结构,剖析纯粹意思主义忽视相对人信赖利益、破坏交易稳定的实务弊端,同时阐释意思表示主流采用到达主义成立标准,区分成立与生效的推定规则及例外情形,主张现代民法应以折衷主义平衡表意人与交易相对人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赵静以“什么是损害?”为题,围绕民法侵权领域“损害”的界定与认定展开,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条文,明确损害兼具事实性与法律评价性。提出损害认定分两层二次评价体系,从是否发生、损害大小维度建立判断标准,同时确立三大认定方案:以客体状态变化为基准、结合规范保护目的筛选、区分完整利益与价值利益,并以车辆受损案例实操验证,总结损害认定的核心裁判逻辑。

烟台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博士研究生沙家辉以“回应一元赔偿的司法实践:象征性赔偿制度”为题,梳理该制度在精神、财产损害赔偿中的适用情形。通过对比大陆法系微小损害不救济、英美法系名义损害赔偿规则,剖析其与我国民法典赔偿规则、完全赔偿及惩罚性赔偿原则的体系冲突,阐释其作为完全赔偿原则补充、拓宽权益救济边界的现实价值,并划定制度适用要件与定位,引发制度滥用防控的思考。

烟台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硕士研究生陈清俊以“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的逻辑证成”为题,先抛出侵权后果定性及立法模式选择核心问题,介绍完全从属、相对独立、绝对独立等四类侵权法立法例,反思债法体系下构建侵权法的逻辑漏洞、责任形式局限与适用短板,论证侵权后果本质是责任而非债务。阐释我国承袭本土立法传统,选择侵权责任绝对独立成编,形成“总-分-总”法典架构,助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

随后与谈人对报告进行了评议。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孙犀铭指出唐冉老师和李群涛老师报告构成了关于合同解释与合同漏洞填补的整体结构,目前《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虽有规定,但在合意问题上仍缺乏关于不合意的明确规定。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原蓉蓉指出,目前对基础概念的探索依然能够发现新问题、回应新的需求,例如补充性解释与合同漏洞的关系、象征性赔偿与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关系、损害与损失的关系等;在科研水平支撑的基础上,教学思路的搭建同样重要,未来可以通过问题引入、案例先导等方式,引发受众思考并形成共鸣。山东中医药大学卫生管理学院讲师张钰欣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具体分析数据权能与用益物权的类比:在卫生健康数据领域,加工使用权类似于用益权,与传统所有权权能分离不同,数据权更偏向于一种独立的权利行使形式,而非基于明确所有权的权能分离;数据权并非强调归谁所有,而是创设了平行的独立权利,更像是一种权力的行使,而非传统的权能分离,这种类比的恰当性值得进一步探讨。

主题发言环节第三阶段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教授、法律系主任许庆永主持,青岛市律协执行委主任门姿含、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李若祺、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讲师宿营担任评议人。

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研究员侯圣贺以“论新闻报道中的人格标识合理使用行为”为题,以《民法典》第999条为核心,探究新闻报道中的人格标识合理使用问题,指出公共利益概念模糊造成法条适用与司法裁判不统一的现实困境,归纳冒用误用、侵犯隐私、丑化毁损等不合理使用情形,明确此类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厘清对应的人格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平衡人格权保护与新闻舆论监督公共利益。

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政国以“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豁免的认定标准探析”为题,梳理该制度自2005年入法后历次公司法修订及司法纪要的立法演进,明确前置程序核心要素与豁免范围扩张趋势。剖析司法实践中紧急情形界定、损害认定、证据提交等裁判分歧,最后从立法细化豁免情形、司法秉持适度灵活裁判原则两方面,提出完善法律适用的专业建议。

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杜潇涵以“涉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研究”为题,立足金融风险防控、产权司法保护等政策背景,梳理案件刑民法律适用内在张力、涉案财物界定与权属认定、刑民程序衔接等核心难点。通过典型案例提炼裁判规则,从实体规则、程序衔接、执行联动、社会治理四个维度,构建系统化规则衔接体系,兼顾刑事犯罪惩治与民事权利人财产权益保障。

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宫涤非以“法安定性的辩证分析与动态系统论适用限度”为题,指出传统法教义学固化片面理解法安定性,存在忽视个案正义的局限,重构法安定性为形式稳定与个案灵活相统一的辩证内涵;剖析该理论司法适用中同案不同判、适用规则缺失、裁判说理不足等现实困境,提出强化裁判说理、限定要素边界、划定适用范围、推进类案类型化的限度控制路径。

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肖健羽以“论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时间效力——民商法中‘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展开”为题,引入新法追责旧股权转让行为的现实争议,解析条款创设的股权转让出资责任结构,辨析债权人保护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冲突。阐释民商法不溯及既往基本原则及重大公益、有利、空白三类溯及例外,论证该条款属新增不利责任,原则上不适用于新法施行前的股权转让行为,并给出实务裁判适用思路与法学研究启示。

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博士研究生娄逸骅以“紧急避险规则辨析”为题,以道路避险、自然灾害权益冲突场景切入,依托第182条界定制度定位与核心定义,追溯罗马法思想渊源、德法大陆法系立法发展,梳理我国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的规则完善历程。通过提炼危险现实性、紧迫性、行为不得已、限度合理性四大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划分不同险情的责任承担方式,辨析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差异,厘清避险过当、假想避险等司法实务易错点。

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硕士研究生陈玉华以“‘一般人格权’的概念诠释”为题,借助AI虚拟形象侵权案例设问,梳理一般人格权的民法、宪法及单行法依据,阐释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两大核心价值内涵。界定一般人格权框架权、母权的体系定位,对比其与具体人格权的差异,阐释价值指引、兜底保护等制度功能,明确适用要件与个案利益衡量规则。

太阳成集团tyc9728硕士研究生庄锦琦以“《民法典》第153条的规范分析”为题,研讨强制性规定的界定标准、法条仅限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缘由,辨析条款中两处强制性规定的逻辑关系。引入规范目的、比例原则、动态系统论三种裁判分析工具,并结合司法解释给出实操适用指引;回归案例规制开发商恶意抗辩,总结该条款适用呈现从形式判断走向实质判断、单一无效转为多元规制、公法优位迈向公私法平衡的发展趋势。

随后与谈人对报告进行了评议。青岛市律协执行委主任门姿含首先结合自身深耕民商事执行实务的丰富经验,从执行实务视角展开专业评议,围绕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豁免、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适用等关键问题,深入剖析股东维权、债权人保护、破解执行难等实务核心痛点,精准解读立法价值与裁判逻辑,既回应了理论研究争议,也为执行实务提供了清晰可行的参考思路;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李若祺指出,张政国律师聚焦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豁免问题,紧扣新《公司法》修订的核心导向,精准聚焦中小股东权益保障、公司治理纠纷化解的实务痛点;杜潇涵同学聚焦非法集资刑民交叉案件,从多维度构建系统化规则体系,兼顾惩治犯罪与保障民事权益,建议基础理论研究可紧密衔接商事治理场景,法安定性、动态系统论等理论可进一步落地于公司纠纷、公益组织纠纷裁判中,提升基础法理对商事、公益法治实践的指导价值。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讲师宿营指出,本场多篇研究均引入动态系统论这一前沿法学分析工具,突破了传统单一裁判思维局限,但仍存在要素细化不足、适用边界模糊的问题,后期可重点深耕动态系统论的精准适用与边界把控,进一步明确动态系统论各裁量要素的权重配比、适用场景与限度标准,区分民法规范解释、法理适用等不同场域的差异化运用方式,避免动态裁量过度导致裁判标准失序,真正实现理论工具服务司法统一。

闭幕式

闭幕式由山东大学太阳成集团tyc9728副教授、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于永宁主持,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经靖,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研究员侯圣贺分别进行致辞。第五届鳌山民商法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深化了民商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的沟通联动与协同协作,也进一步激发了民商法基础理论、法典条文适用及新兴法律领域的研究热情与创新活力。与会专家学者、青年师生及法律实务人士通过观点交锋、思想碰撞与学术交融,聚焦民商法核心理论与司法实践难题深入研讨、凝聚共识,共同为推动新时代民商法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区域法治建设进步贡献了智慧与力量。

(撰写:石文静、杨雪;审核:王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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